
信息时报讯(记者 黄熙灯 通讯员 成广聚 吴镝锋)旧玻璃瓶、废旧纺织品……这些看似不起眼的“低值可回收物”,如何更好地实现变废为宝?近日,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修订并印发了《广州市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通过优化采购方式、简化支付流程、科学设置限额等系列“组合拳”,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,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。《办法》即日起(2026年4月9日)正式施行,有效期5年。
十年探索,社会化模式再升级
低值可回收物是指《广州市低值可回收物目录》中规定的固体废物,因其回收利润较低,往往难以单纯依靠市场机制自发流转。早在2015年,广州便出台了试行办法,率先探索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的社会化模式。新《办法》明确适用于越秀、海珠、荔湾、天河、白云、花都、番禺七区,黄埔、南沙、从化、增城四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。
四大优化, 资金使用更高效透明
与过往政策相比,新《办法》在操作层面进行了改革,推出四大亮点举措。
联合集采降成本。改由市、区城管部门通过联合开展政府采购的方式选择服务方。这一举措不仅优化了采购主体,更有利于形成规模效应,节约财政资金,降低行政成本,提升采购的公平性与透明度。
直拨快付解企忧。为缓解回收企业的资金流转压力,《办法》简化了支付流程。服务费由市、区两级财政按7:3的比例分担,企业每季度申报审核后,市、区财政将直接按比例将款项拨付给服务方,让惠企资金直达快享。
科学定价防虚高。在服务单价上设置了“天花板”——明确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服务单价,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年度单价。
总额控制守底线。首次引入限额管理机制,规定全市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费实行总额控制,不超过上年度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费的2%,有效强化预算约束,规范资金使用管理。
严查作假,呼吁公众参与监督
放得开,更要管得住。《办法》对参与采购的市场主体提出明确要求,强调其必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、健全的财务制度及履约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。
针对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,《办法》画出了红线:服务方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,或无正当理由拒签、擅自转包合同,甚至弄虚作假的,将面临相关法律法规的严厉处罚;涉嫌违法的,将依法移交有关部门查处。回收处理后的低值可回收物必须真正进入利用环节。如果发现回收物转了一圈又重新流回生活垃圾处理环节,这种“无效回收”将受到重罚。
同时,城管部门呼吁市民共同参与监督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回收处理服务经营者存在违反政府采购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规定的行为,均可通过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或向城管部门投诉举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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